【拼音】 gé shā fú lùn
【解释】 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同“格杀勿论”。
【出处】 清·夏燮《中西纪事·粤民义师》:“洋人入其界者,登时格杀弗论。”
【例子】 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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