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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希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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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希圣
[清朝]
希圣(1864年-1905年)清末官员,诗人。字亦元,号卧公,湖南湘乡(长沙)人。生于清穆宗同治三年,卒于德宗光绪三十一年,年四十二岁。光绪十八年(1892)进士。官刑部主事,荐举经济特科。初治训诂,通古今治法,尝纂《光绪会计录》以总综财赋,又草《律例损益议》,张百熙等极重之。百熙奉诏管学,引以为助。希圣通籍后始学为诗,有作必七律,以玉溪生(李商隐)自许,着有《雁影斋诗存》,传于世。
作品列表 第18页
《春帖子词三首代 其二》
《新法》
《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九》
《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八》
《题江陵张文忠画像》
《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七》
《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六》
《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五》
《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四》
《以菊花饷恽薇孙学士诗来用渊明自拟作此答之 其十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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