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举制

词语“科举制”的意思和解释。

科举制的概述

kē jǔ zhì

ㄎㄜ ㄐㄩˇ ㄓˋ

词语解释

科举制

隋代以后各代选拔官吏制度隋文帝九品中正制,炀帝设进士科。唐代置进士、秀才、明法、明书、明算等科。由皇帝临时下诏设科考试称制科,定期吏部(后由礼部主持的进士科为常科。宋代以后各朝的科举制只有进士科,考试都用儒家经义明清四书五经文句为题,用八股格式依据朱熹《四书集注》书写文章。1905年废止

网络解释

科举制

科举通过考试选拔官吏。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。具有分科考试,取士归于中央所有允许自由报考(即"怀牒谱自荐于州县",与察举制的"他荐"相区别)和主要成绩取舍三个显著特点。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(605年)开始实行,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