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政使

词语“布政使”的意思和解释。

布政使的概述

bù zhèng shǐ

ㄅㄨˋ ㄓㄥˋ ㄕˇ

词语解释

布政使bù zhèng shǐ

官名。明洪武九年(公元1376年)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。宣德后,全国府、州、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,每司设左、右布政使各一人,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。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,权位高于布政使清代正式定为督、抚属官,专管一省的财赋人事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后,每省设布政使一员,直隶亦设,江苏则设二员,分驻江宁苏州俗称藩司、藩台。参阅《续文献通考 · 职官 · 布政使司》《清会典事例 · 吏部 · 官制

国语辞典

布政使bù zhèng shǐ

职官名。明清各省民政财政长官。属承宣布政使司,受辖于督抚,与掌理刑名按察使称为“两司”。也作“藩台”、“藩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