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兆尹
词语“京兆尹”的意思和解释。
京兆尹的概述
jīng zhào yǐn
ㄐㄧㄥ ㄓㄠˋ ㄧㄣˇ
引证解释
京兆尹
1.汉 · 代京畿的行政区域,为 三辅 之一。在今 陕西 西安 以东至 华县 之间,下辖十二县。后因以称京都。见 清 · 顾祖禹 《读史方舆纪要 · 陕西二 · 西安府》。 《汉书 · 地理志上》:“京兆尹,故 秦 内史,高帝 元年属 塞国,二年更为 渭南郡,九年罢,復为 内史。
武帝 建元 · 六年分为 右内史,太初 元年更为 京兆尹。”亦省称“京兆”。 唐 · 张说 《万泉县主薛氏神道碑》:“魂兮何归?京兆之野。”陈世宜 《秋柳和渔洋》诗之二:“走马忽空京兆市,嫁衣重检 小蛮 箱。”
2.官名。 汉 · 代管辖 京兆 地区的行政长官,职权相当于郡太守。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。 《汉书 · 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内史, 周 官, 秦 因之,掌治京师。
景帝 二年分置左﹝右﹞内史。右内史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京兆尹。”唐 · 韩愈 《司徒许国公神道碑铭》:“其葬物,有司官给之,京兆尹监护。”亦省称“京兆”。 《汉书 · 张敞传》:“敞 为京兆,朝廷每有大议,引古今,处便宜,公卿皆服,天子数从之。”唐 · 韩愈 《与祠部陆员外书》:“有 韦羣玉 者,京兆之从子,其文有可取者,其进而未止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