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院

词语“五院”的意思和解释。

五院的概述

wǔ yuàn

ㄨˇ ㄩㄢˋ

词语解释

五院wǔ yuàn

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。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、监察五院

翻译

五院

  • 英语 Five yuan or courts that form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under Sun Yat-sen's constitution, namely: 行政院[xing2 zheng4 yuan4] Executive yuan, 立法院[li4 fa3 yuan4] Legislative yuan, 司法院[si1 fa3 yuan4] Judicial yuan, 考試院|考试院[kao3 shi4 yuan4] Examination yuan, 監察院|监察院[jian1 cha2 yuan4] Control yuan

引证解释

五院

1.唐 称御史大夫、御史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。后代沿用其称。

唐 · 李绰 《尚书故实》:“臺仪自大夫已下至监察,通谓之五院御史。国朝践歷五院者共三人,为 李商隐、张魏公 延赏、温僕射 造 也。”按, 李商隐 未尝为御史,当为 李尚隐 之误。 尚隐 曾任御史中丞。见《旧唐书 · 李尚隐传》。 宋 · 钱易 《南部新书》乙:“自 唐 初来,歷五院惟三人……五院谓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、大夫。”

2.民国 时指行政、立法、司法、考试、监察五院

国语辞典

五院wǔ yuàn

1.中央政府负责治权的行政院、立法院、司法院、考试院、监察院。

2.以后官制。称监察、殿中、侍御史、中丞大夫为“五院”。

网络解释

五院

五院是五权宪法体现,是国民政府组织机构,即立法院、行政院、司法院、考试院、监察院。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;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;司法院掌管司法律政事务;考试院负责官员选拔考核;监察院负责监察。各院皆可依据法律发布命令,并有权在职权范围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议案现在台湾当局,依旧沿用这个政治体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