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苗法

词语“青苗法”的意思和解释。

青苗法的概述

qīng miáo fǎ

ㄑㄧㄥ ㄇㄧㄠˊ ㄈㄚˇ

词语解释

青苗法qīng miáo fǎ

也称常平给敛法、常平敛散法。宋王安石新法之一。其法以诸路常平、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,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。春贷夏收,夏贷秋收。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,但因在施行弊端层出,又遭到保守派反对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

国语辞典

青苗法qīng miáo fǎ

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。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,政府贷款农民。秋收后,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,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

网络解释

青苗法

青苗法,亦称“常平新法”,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,熙宁二年(1069年)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颁布施行。主要改变旧有常平仓制度的“遇贵量减市价粜,遇贱量增市价籴”的呆板做法灵活地将常平仓、广惠仓的储粮折算本钱,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、城市手工业者,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,达到“民不加赋而国用足”,改善北宋“积贫”的现象。但事实上青苗法在实施过程出现一系列问题,后于元丰八年(1085)神宗去世后废止。